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
 发布时间:2019/4/20 10:15:04 浏览次数:214

一、热爱祖国、思想正确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。学习、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。

    二、爱岗敬业、遵纪守法。热爱职业教育。热爱学习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。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。树立正确教育思想,全面履行教师职责。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。

    三、教书育人、知行合一。坚持育人为本,立德树人。热爱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公正对待学生,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。深入了解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遵循教育规律,注重学思结合,知行合一,实行因材施教,实现教学相长。  

    四、治学严谨、终身学习。树立优良学风,坚持终身学习。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努力增强实践能力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,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,积极开拓,勇于创新。

    五、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。注重言表风范,加强人格修养,维护教师形象,坚持以身作则。廉洁从教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,乐于奉献。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以身作则。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
    六、团结协作、服务社会。谦虚谨慎、尊重同志,胸襟开阔,相互学习,相互帮助,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。维护集体荣誉,创建文明校风,优化育人环境。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。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